造成航空运输货物丢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08 点击:297
对簿公堂终获补偿一名客户在机场托付一家航空公司将一批货品托运往,后来发现这批货品损失了。双方因补偿的问题发作纠葛,最终对簿公堂。从市区法院了解到,这起航空货品运送合同纠葛案近日曾经审理终结,客户获赔相关货品丢失及运费等。
客户方某称,2005年10月27日,他在机场托付该航空公司运送用编织袋包装的复读机一件,总重量为36千克,价值21600元。合同商定货品在机场自提,方某支付了运费277元,但方面并没有提到货品。为此,方某央求法院判令这家航空公司出借自己的丢失21600元,以及直接经济丢失1360元等。
航空公司提交的署理定见认为,本案作为典型的航空货品运送合同纠葛,合同是建立的。按照《我国民用航空货品国内运送规矩》相关规矩,补偿额最高每公斤20元。方某提出货品丢失21600元,既没提供货品理论称号、重量、金额等证据,又没有其它法律依据,航空公司不予认同。
方某提出直接经济丢失1360元,也不能证明是货品损失所必定发生的丢失。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7日,在机场托付航空公司运送货品时,在《货品托运单》中填写货品称号为复读机一件,总重量为36千克。合同缔结并支付了运费后,这批货品当天已运往,但货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