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部规范口岸发展政府规章2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7-09 点击:40
浙江是口岸大省,现有开放口岸11个。2018年,浙江宁波舟山港已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0.8亿吨,连续10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由于口岸工作涉及海关、海事、边检等多个单位,有关口岸开放、通关服务、运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加强口岸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从18日举行的《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下称《办法》)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首部规范和促进口岸事业发展的政府规章。
“这部《办法》,根据国家口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我省经济社会和口岸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对我省口岸管理和服务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屹说。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26条,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重对口岸开放管理、通关服务优化、口岸运行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劳泓介绍,《办法》明确了口岸的定义,将口岸定义为“依法设立在港口、机场、车站或者跨境通道,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国(关、边)境的特定区域。”
《办法》还明确了管理职责,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口岸查验机构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口岸开放程序和要求,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口岸的开放、口岸设施建设、口岸开放验收、口岸项目启用、口岸临时开放等内容。
在提升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劳泓指出,《办法》对加强口岸数字化建设、口岸数据无偿共享、口岸收费公示制度、“一站式”通关服务、联合登临检查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还包括建立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口岸工作机制、细化规范评价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高屹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浙江省口岸立法的空白,也进一步明确了口岸在浙江省开放型经济中的法律地位,为浙江省口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促进浙江省口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